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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潍坊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从什么时候实施?
本办法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17日。原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潍安监字〔2018〕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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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颁布《潍坊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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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举报奖励的范围和方式是什么?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单位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人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微信、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并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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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举报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一)对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消防举报最有效的方法,分档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 50 万、30 万、10 万等不同额度的现金奖励,具体奖励情形按《潍坊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二)举报并经核查属实,不属于举报奖励标准(一)的奖励情形的:1.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每条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2.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每条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50%计算,达不到行政处罚标准或者奖励金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奖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3 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4 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5 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 1 人奖励 6 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 50 万元。
(四)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以及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消防举报最有效的方法,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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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举报奖励原则是什么?
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消防举报最有效的方法,提出奖励意见。
(一)首报奖励原则。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按同一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分别向各级应急部门举报同一事项的,由调查处理该举报的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二)一事一奖原则。举报人举报一条以上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分别予以奖励。
(三)实名举报原则。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酌情给予奖励。
(四)不予奖励情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正在查办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管等职责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定职责报告的;无法确定举报人的;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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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市的举报电话是什么?
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奎文区应急管理局: 潍城区应急管理局:坊子区应急管理局:寒亭区应急管理局:青州市应急管理局:诸城市应急管理局: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安丘市应急管理局:高密市应急管理局:昌邑市应急管理局:临朐县应急管理局:昌乐县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滨海区应急管理局:保税区应急管理中心:峡山区应急管理局:经济区应急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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