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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是否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是否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
【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预备党员考察,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预备党员考察,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从青年农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注意吸收妇女入党。
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
【党务知识】
1.村(社区)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必须经过乡镇党委审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因此,村、社区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考察,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2.正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问题
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且能够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具备审批预备党员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需要向县级以上党委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党委讨论同意后,应书面批复申请审批预备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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